批准的,斯拉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;不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”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“设立合资、代跑合作、代跑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”修改为“设立演出经纪机构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”,第二款修改为:“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大陆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,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。
”第三款中的“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”修改为“演出经纪机构、车续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”。
二十、航超将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六条修改为:“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。
”第九条第一款中的“中外合资经营、公里中外合作经营”修改为“外商投资”。
二十一、克特删去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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